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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音视频会议系统及广州办公室部分电器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5作者:利来国际

广东利来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各公司音视频会议系统及广州办公室部分电器设备采购项目,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广东利来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各公司音视频会议系统及广州办公室部分电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95万元。

3、项目磋商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来国际东海厂区内。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45日历日;

5、磋商申请文件投递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2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6、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下午2: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7、地点: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建议供应商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2:30之前密封并交至广东利来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8会议室。

8、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本文件如有变更,将在招标方官网发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磋商须知

磋商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及原则。

本项目将邀请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及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磋商申请文件处理:

1. 磋商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

2.原则上磋商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3. 磋商申请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6.磋商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每页盖章的(或未加盖骑缝章的)。

  三、评审方法与标准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依法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人评标专家库成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响应文件盖有其他响应供应商印章。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1.1磋商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三)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资格审查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1.2对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审查结果及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2.符合性审查。

   2.1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表》(见附件四)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符合性审查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对被认定为审查不合格或无效响应情形的,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审查结果及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可根据收取响应文件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能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磋商

   3.1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决定与各磋商申请人进行磋商次数。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注:磋商过程中无论采购人是否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磋商小组都应将与供应商磋商的事项及供应商对磋商事项的响应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4.最后报价

   4.1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若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没有增加采购需求或提高采购需求技术(质量)标准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最后报价无效。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响应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四、竞争性磋商资格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三年中任意一年度或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磋商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项目带主要产品相关的生产厂家服务承诺函、项目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磋商文件的获取):金伟程

联系电话:17820558758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邮政编码:524000

  六、其他说明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利来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chxlyw.com)发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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